(2019)粤0605民初16500号原告赵兴明与被告陈海兵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明与被告陈海兵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650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2019年1月1日前拖欠的工资162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晓霞、人民陪审员尹嘉文、梁红杰组成,审判长由刘晓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