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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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NHFG2017012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7〕42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622923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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