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黄卫东)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黄卫东:
我局于2020年1月7日投诉佛山市郎帝门窗以下诉求一案:1、未足额支付工资;2、赔偿误工费1000元。经审查,你于2019年11月4日申请调解,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我局于2020年3月6日依法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南人社监案复字〔2020〕8-7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且本案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南人社监案复字〔2020〕8-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