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2006〕80号
转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印发佛山市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2006〕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佛山市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有关要求,在2004年实行基础养老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实现征缴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基金核算和业务管理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步到位实现全市统筹,三个险种在统一征缴标准、待遇计发的基础上,实行统一基金管理、核算与拨付使用,即基金核算管理从原来的分级立帐、区级管理、统账上报,改为市级统一核算、统一拨付使用、统一管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两步实现市级统筹,第一步为调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主要为实现市级统筹做好准备,过渡期内基金核算管理仍维持分级立帐、区级管理、统账上报;第二步从2007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即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核算与拨付使用四统一。
二、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一)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1.实行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原基础养老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市级统筹。待我省贯彻***《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实施意见下发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标准、享受待遇条件、养老金计发及年度调整办法等,统一按省规定执行。
2.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账规模。
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并确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期全部做实。
(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从2006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核算、统一拨付使用、统一管理。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步实行市级统筹
第一步:调整过渡期的工作。
1.2006社保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缴费基数的8.5%征缴,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5%;个人缴费费率为2%。原各区已实行对外来务工人员另定缴费费率的办法,可暂时维持不变。
2.过渡期内,现行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应作适当调整,使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向较高的统筹区靠拢,逐步趋向一致,为平稳过渡到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步: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1.每个社保年度由市核定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不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按市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办法执行。
2.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和实施办法。市根据调整过渡期各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开展情况,确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负担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以及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在市级统筹前各区历年医疗保险积累的基金或历年医疗保险基金赤字留在原统筹地;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管理、核算和拨付使用。
4.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运作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区按照地域管理原则具体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予以确定。
(四)统一基金核算拨付的办法
1.各区地税部门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收缴社保基金划入各区财政专户,各区财政专户于每月10日前把上月实收社保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暂保留在原统筹地)上缴对应的市财政专户,用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统筹。
2.统筹启动时,由市社保局根据全市社保基金发放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从积累基金中预拨2个月周转金和1个月的备付金到市社保局支出户,市社保局再根据各区实际支付情况预拨周转金到各分局对应的支出户,用于确保每月基金的正常发放。
各险种待遇由各分局负责具体发放,各分局于每月8日前把上月各险种待遇支出数据报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于每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于每月15日前拨给市社保局,再由市社保局把上月支付额按险种分别划入各分局对应的支出户。
3.从市级统筹之月起各险种应上解的省级调剂金或储备金,由市地税局按规定比例按险种统一向省上解。
4.实行市级统筹前各区历年养老保险积累的基金(含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2006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100%做实所形成的历史缺口,由各区财政每年按不少于实际缺口总额5%的比例填补,最迟15年内补齐。原禅城区的历史缺口由市和禅城区两级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实行市级统筹前各区历年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留在原统筹地。
5.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费用由市社保局综合各分局上报的下年度用款支出计划,于每年9月按规定提出下年度全市的用款支出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预算,发生支出时据实列支。
三、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业务支撑体系
1.调整管理体制。按照《印发佛山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佛府〔2006〕62号)关于全市社保机构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垂直管理,所需经费由原财政渠道解决的精神,市、区两级政府应按原财政供给渠道,确保社保机构人员工资、各项经费以及扩面征缴经费的落实。
各级政府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大对社保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市级统筹相关业务要求,及时制定社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规划,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成市级社保数据中心和融灾备份系统,建成连接市区两级节点的市级广域主干网及市域网,尽早实现市、区统一联网,统一应用软件,统一业务操作流程,实现社保各险种业务操作和数据统计的全程规范统一,实现社保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并满足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事务的相关服务要求,以及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纵向、横向信息交换。
3.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市级统筹后,涉及社会保险征、管、发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保证基金收支及管理各个环节的正常规范运行;市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体,财政、审计、地税等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互支持、有机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同时,由市审计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监察、劳动保障、社保等部门对各区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前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清各险种结存的总量,并按规定上缴市或留存区财政专户管理。
(二)建立有效的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1.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联动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础管理,重点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规划和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监督力度,定期对完成扩面征缴工作的情况进行公布;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缴费额进行征缴,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级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核发税务***、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对各区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各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用工情况,由市政府统一下达社保扩面和征缴指标任务,作为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各区领导班子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3.各区政府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扩大覆盖,强化征缴”工作方针,将市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具体下达到所辖各镇(街),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行政责任包干和层级动态管理,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4.市政府采取季度通报、实地抽查核实等办法,对各区扩面和征缴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未完成社保扩面和征缴指标任务的,基金征缴任务与实绩的差额部分,由该区当年财政予以弥补。
各区征缴任务完成后,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的30%用于风险支付,结余部分的70%用于弥补各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缺口。
四、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制定市级统筹的相关操作细则。
五、《佛山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佛府〔2004〕101号)与本方案规定内容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险△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