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96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印发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245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政企联动、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促进道路基础设施完善和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整改,提高交通指路标志系统对交通流的引导效率和路网服务水平,规范交通行为,减少交通违法现象,加快推进广佛同城化,建设现代化都市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设置工作,使全区所有国、省、县、乡道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佛山一环北延线和城市道路的交通指路标志达到“科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向交通参与者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确保实现交通畅通、行车安全和便利快捷出行的目标,同时建立责任明晰、运作顺畅、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涛根(副区长)
副组长:冼树雄(区府办副主任)
苏茂玲(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副局长)
成 员:吴镜华(区交通局)
刘壮阔(区公路局)
邓健华(区市政局)
刘红涯(区体育局)
李治炳(区旅游局)
李柱祥(区民政局)
陈树荣(区质监局)
陈尚超(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仇锦珠(区建设局)
代向群(南海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柏添(桂城街道)
叶巩林(罗村街道)
何伟雄(九江镇)
陈仲文(西樵镇)
陈滔元(丹灶镇)
招思源(狮山镇)
李绍棠(大沥镇)
邓元烈(里水镇)
领导小组在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主任黄志生任办公室主任,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彭旭东、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苏柱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联系人:江锦波(电话:86266355,139****8152)。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北延线、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技术等级二级及以上)和各镇(街道)城市道路。具体整治工作如下:
(一)抓好重点路段整治。根据新闻媒体、群众的反映,将指路标志指示不清、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的321国道、325国道、桂和路、桂丹路和一环北延线确定为整治重点。
(二)合理安排路网,做好重要区域地名标注,优化交通流组织。做好一环北延线、321国道、325国道与我区交接地名的标注,保障海八路、桂丹路、佛平路、南海大道、桂和路、机场路等道路做好“佛山禅城区”、“佛山机场”指路路线合理性和连续性的标注。
(三)抓好城市交界、区级交界和区内8个镇(街道)交界地标和路牌的设置工作。各镇(街道)与周边城市交接的主干道路路牌要有指向城市地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行政区划分界处的设计标准,在各镇(街道)道路的边界位置设置分界牌,有条件的可以突破标准要求,尽量做得美观大方,提升城市形象。各镇(街道)也可以参照标准在道路的边界位置设置分界牌和路牌。
(四)规范和完善旅游景区标志的设置。城市道路要综合考虑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时的路牌设置要求,在条件许可下尽量满足游客对指路牌相关旅游信息的需求。在通往旅游景区的连接道路附近及主干道出口必须设置前往邻近旅游景区的标志。旅游景区标志要提供旅游景区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案及前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
(五)规范和完善地名路名标志的设置。所有城市快速路、国道、省道、县道的起点及沿途适当位置必须设置道路编号标志、到达或穿过的城镇地名标志及行驶方向标志,城市道路起点及沿途交叉路口适当位置必须设置清晰的路名牌。
(六)规范道路施工期提醒驾驶员选择绕行道路和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道路改建和维修施工封闭部分路段前,相关单位必须在合适的路段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选择绕行道路的标志牌,有条件的通过可变交通情报板标志、电台、车主小秘书系统等发布施工封路绕行或突发事件影响交通的信息。同时,要在施工路段现场设置足够的安全标志,影响车辆夜间行驶安全的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道路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拆施工提醒标志。
(七)规范道路各种禁行和辅助标志的设置。对我区道路设置的禁止各种车辆行驶的标志牌再次进行检查清理,查漏补缺改错。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交通安全与城市管理的需要,应设置说明时间、车辆种类、区域、距离、警告或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
(八)对设置位置合理性和遮挡问题进行检查清理。指路标志牌的管理部门要参照规范标准要求对指路牌的设置位置合理性进行检查评估,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发现有被绿化树木或其他广告牌、杆件等物品遮挡的,须通知协调有关单位处理。
(九)提出亚运会场馆的指路标志设置工作方案。2010年,广州亚运会部分比赛项目安排在我市进行。区体育局要调研有关场馆的临时指路牌需求,参照北京举办奥运会的经验,协调相关部门在亚运会期间做好各比赛场馆的专用指路标志设置工作。
(十)指路标志和地名路名牌中的路名和地名、旅游景区标志中的旅游景区名称要用中英文标注。新制作的标志牌要按广东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执行,现使用的标志牌逐步更改完成。
五、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11月30日):调研交通指路标志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部署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对管辖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建立档案,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整治重点,制订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经费,列出时间表,对管辖路段交通指路标志缺失、指向不明确、设置不合理、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符的,及时进行整改。各镇(街道)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调研情况和整改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实施。
(二)第二阶段(2009年12 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落实整改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指路标志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要明确重点、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逐条道路完善,确保整改一条道路、规范一条道路,确实把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其中,要重点做好我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一环北延线、321国道、325国道与我区交接的城市地名以及我区地名的标注;海八路、桂丹路、佛平路、南海大道、桂和路、机场路等道路要做好“佛山禅城区”、“佛山机场”指路路线合理性和连续性的标注;南海大道等道路要做好“佛山市委市政府”指路路线合理性和连续性的标注。以上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要确保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亚运会场馆专用指路牌设置工作及其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城市道路的指路牌标注工作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三)第三阶段(2010年2月1日至3月1日、7月1日至7月31日):检查验收。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分为两期,第一期为2010年2月1日至3月1日,第二期为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适时对本单位开展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成其重新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督办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区政府说明情况。第一期重点检查验收2010年1月31日前需完成整治的重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第二期检查验收亚运会场馆专用指路牌设置工作及其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城市道路的指路牌标注。
(四)第四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8月31日):完善、总结指路标志整改工作。本阶段分两期总结,2010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及时对第一阶段(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的重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将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后续整改情况报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31日前,各单位要及时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全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由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效果。
(二)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道路管辖单位,协调安排责任单位,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综合整治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路权属于交通部门的道路、佛山一环北延线和协调高速公路公司对辖区高速公路实施综合整治。
(四)区公路局负责所管辖的国、省、县、乡道(技术等级二级及以上)等公路和协调高速公路公司对辖区高速公路实施综合整治。
(五)区体育局负责做好亚运会场馆专用指路标志(临时标志)设置工作。
(六)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指示标志的综合整治工作。
(七)区交警部门负责禁令标志、辅助标志综合整治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及监管工作,区质监局负责指导地名路名标志的设置规范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把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管辖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机构或设计单位对管辖道路的指路标志进行优化设计。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按“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筹措专门经费,保障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所需费用,落实整治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法规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区路网的具体情况,按照“标准与实际需求相结合,地名与群众习惯相适应”的做法实施指路标志整改。路牌设计要参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地名标志》(GB17733—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广东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6〕305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同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参与者能快速准确辨清路牌标示的行走路线,在特定需要的场合可以适当突破标准规范的限制,使交通指路标志更加清晰明了。
(四)实行分类分级设置。信息分为五类:地区名称信息、路线名称信息、旅游景区信息、交通枢纽信息和重要地物信息。同时,按照信息重要程度的不同,又将指路信息分为四级,一级信息为省会城市、地级市、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国道编号、著名景区等;二级信息为县(区)、省道编号、大型经济开发区、著名地点、市级政府机关、市级大型交通枢纽、公路沿线设施等;三级信息为乡镇、重要集镇、著名村庄、城市主干道路、重要的地点单位(如区级政府机关、市级重要行政部门和服务单位、重要城市设施、标志性建筑物、重要医院、大型专业市场)、县道编号、区级中型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四级信息为一般村庄、乡道编号、城市次干道路、一般地点单位和城市设施(如区级重要行政部门和服务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乡镇级车站医院)等。
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干线等主干道路的指路牌一般情况下设置一、二、三级信息;确有需要设置四级信息及不是很熟悉的地名的,要妥善处理指向路名清晰,不能误导交通参与者,如佛山一环指路牌“林上路”、“里横路”可标注为“林上路(北滘)”、“里横路(里水)”。
(五)规范标志版面设计。指路信息版面设计以“路名为主,地名为辅;先近后远,逐级指向”的原则。优先选择影响范围更广的地名路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选取或增加方向性地名。在国道、城市快速干线等主干道路,重要地点的出入口要提前预告距离并设置清晰醒目的路牌。大型指路标志版面信息要在有关标准规范基础上,增加所在道路名称和方向指引信息(详见城市道路主、次干路方案二)。
(六)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重点解决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不足问题,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引导标志标识系统;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在我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图或标志,提供指路服务,如在广佛交界的海八路五丫口大桥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佛山交通地图。
重要的区域地点和单位要采取连续指向和系统优化设置方法,帮助驾驶人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减少无效交通。如指引取道广州南环高速公路和龙溪大道到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合理行车路线:海八路和佛山一环沿线指路牌连续设置“佛山禅城区”指引驾驶人选择上佛山一环行驶通过季华东路进入禅城区,南海大道和禅城区交界处指路标志要设置“佛山市委市政府”。
(七)规范日后指路标志设置。这次整治后,新建、改建的各级公路和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要求设置交通指路标志,同时报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审批实施,并根据路网规划的调整和道路路况变化及时更换和完善有关标志。
(八)加强整治工程的档案建设。要遵守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各单位对各自管辖的路段分别建立交通指路标志档案,包括整治前及整治后的情况,要统计造册,形成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组成的档案材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并将副本报区交通安全管理中心保存。
***:1.南海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版面设计效果图
2.南海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