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查两违这些行为狮山市民千万别做
近日,相关部门提醒: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不得超过5层(楼梯间不计入层数,但是计算其高度),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5米,否则,都算是违法建设行为.
那么,除了超高以外,还有哪些行为属于“两违”?南海区对“两违”行为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什么是“两违”行为?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实施意见》南府〔20〕号文的规定,“两违”行为是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从时间上可分为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划分的时间:2018年2月26日。
新增“两违行为”是指2018年2月26日后新产生的或者2018年2月26日前开始施工且尚未完工的情形。
历史“两违行为”是指2018年2月26日前已完成违法占用土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情形。
南海区委区政府对“两违”行为的工作思路是:“尊重历史、分类处理、杜绝新增、消化存量”。
那么,“两违”行为包括有哪些方面呢?来,敲黑板了!“两违行为”包括这8种:
(一)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在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或破坏农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未取得镇(街道)宅基地报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宅基地报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涂、湖泊、水库及其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六)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
(七)未经批准,在西樵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为。
(八)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未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对“两违”行为的处理
●对历史“两违行为”(2018年2月26日之前)的处理
拆除:
涉及占用消防通道或者建筑消防间距不足等违法行为的建(构)筑物,由消防部门或机构认定后,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依法拆除:
(一)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三)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
(四)违法占用林地的;
(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办整改:能够补办产权确认手续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在土地使用证的宗地红线范围内,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消防、建筑工程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经整改后能够满足。
没收:
非法占用土地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国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移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由城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移交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监管:
经职能部门认定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决定是否纳入监管范围:
(一)因违法建(构)筑物不可分离、可能会导致建筑物合法部分损坏而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三)拆除将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强制拆除可能会导致群体矛盾冲突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
●对新增“两违行为”(2018年2月26日之后)的处理
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或经职能部门认定应予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应快速制止,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实施迳行拆除并按规定复耕复绿。
镇(街道)查治办对经认定的“两违行为”应立即责令违法人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可向供电所、供水、燃气企业发出协助执行停电、停水、停气通知书。
对于违法用地涉及基本农田5亩及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或其他农用地15亩及以上的案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查治的同时,将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或案件材料报区国土部门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对违法主体的非行政处罚处理
①纳入南海区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列入该名单的企业,不能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结果包邮服务,不能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服务。
②违法用地属于非法占用、破坏或毁损基本农田或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的,可取消土地所有权单位及所在村委会相应的财政补贴。
③违法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④对于新增违建行为的农村出租屋(自建房)和新增违建行为的城市出租屋(商品房)两种类型出租屋,由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暂停对现居住地址登记为该新增违建房屋里的租住人的居住证办理资格。
请市民积极举报违建行为!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城乡土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遇到“两违”行为,狮山市民可以积极拨打0757-12345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狮山镇查治办、南海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