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台海道路运输咨询服务部下属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的通报
佛山市禅城区台海道路运输咨询服务部:
根据我局执法部门查处信息,你单位属下车辆:粤ET6910,于2017年7月份在运输过程中被查处存在超限超载违规行为,我局现对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现要求你单位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并落实运输安全主体责任、诺守企业诚信。必须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运输存在严重的运输安全隐患,是扰乱运输市场稳定、损害公路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希望你单位重视运输安全,加强对车辆运输安全的管理,通报有关违规运输驾驶员,加强驾驶员运输安全教育,举一反三,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有关规定,确保做到遵章守法运输、安全运输、诚信运输。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8日
禅交[2017]343号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台海道路运输咨询服务部下属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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