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烟车有奖举报无法送达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的车辆公告(2015年第3期)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36号)的相关规定,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被市民举报疑似黑烟车,但因机动车登记信息不全或错漏、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无法送达的,将在以下页面集中公开告知。公告之日为《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送达日期,请车主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车辆相关资料,并将被举报的车辆送至禅城区各排气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检测(首次检测免费)。逾期未进行检测的车辆,将被列入黑烟车黑名单,并在市内主要媒介或网站曝光,同时将其录入环境保护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控。现将2015年3月黑烟车有奖举报无法送达《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的车辆公告如下: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车辆类型 | 冒黑烟时间 | 冒黑烟地点 |
粤E24P17 | 蓝 | 货车 | 2015年3月4日 11:27 | 季华路(一环出入口附近) |
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0757-82003810(佛山市禅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