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禅城区选任人民陪审员48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8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从禅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禅城区的公民,可直接向禅城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可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八)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禅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禅城区司法局基层指导科。
地址:禅城区惠景三街40号一楼大厅,电话:89932066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使用A4纸,居民身份证的正反两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相关表格可在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网站http://www.chancheng.gov.cn/zfw/ 或微信公众号“禅城司法”)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