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山湖电器有限公司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佛山市山湖电器有限公司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我局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4 月29日-5月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号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佛山市山湖电器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季华西路 | 佛山市山湖电器有限公司 | B2005-0156 禅环验[2008]2号 CB2015-1-008 | 佛山柯内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99518平方米,年产600万台立柱式系列电风扇、350万台暖风机、40万台空气清新冷暖两用机、10万台等温式电热水器。 | 注塑过程中冷却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设生产废水排放口;生产废边角料等经破碎后循环使用;有机废气经等离子有机气体净化器处理后方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佛)柯内特检测 验 字(2015)第0009号]显示:该项目,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浓度及排放速率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项目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的规定,即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1mg/m3、20mg/m3、20mg/m3、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分别为0.4kg/h、1.0kg/h、1.0kg/h、2.9kg/h;项目处理后排气口排放的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浓度、速率达标; 厂界昼间噪声四个测点测量值均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夜间标准值60 dB(A)、50 dB(A)。 |
受理单位: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6号南庄建设大楼602(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联系电话:0757-85336829
传 真:0757-85336829
电子邮箱:huanbao853368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