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出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2月28日以总局第74号令形式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九条规定》的内容虽然只有短短427个字,但却清晰明了,简明扼要。《九条规定》中的有些要求以前也曾有多次提及,但大多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一一列出,便于记忆、理解、掌握和执行。
《九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方面提出了“九个必须”,为我们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重点,提供了更为清晰明了的法规依据,必将在我们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