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获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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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 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普法办〔2013〕3号),顺德区荣获“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6月3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袁伟伦代表顺德区参加在省人大机关举行的广东省“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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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0:19: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