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公告(南海区2009年第五期)
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公告(南海区2009年第五期)
一、以下号牌的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现向社会公告。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三、每期《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公告》将在南海政务网上公告,并张贴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办证大堂,机动车所有人可上网查询(南海政务网网址:www.nhga.gov.cn)或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九年五月五日
2009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逾期二个月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粤Y号牌机动车4821辆(其中挂车3辆,大型汽车91辆,小型汽车1271辆,外籍汽车17辆,普通摩托车2896辆,轻便摩托车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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