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明常务副市长在全市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实行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这是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民生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今天,在我们落实这项工作的一个关键阶段,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工作会议。刚才,市地税局局长陆耀炳同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林征同志,分别就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的有关工作情况作了通报,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们两位领导的讲话,也就是今天我们这个会议的主要精神,也是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非常同意。多年来,市地税局对佛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积极的重要的贡献,这次又承担了全责征收社保费的重任,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对全市地税系统的各位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陆局长和林局长对当前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协作力度,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工作顺利实施。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的重要意义
1999年11月,省政府发出粤府〔1999〕71号文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这是省政府审时度势做出的重要决定。实践证明,这个决定是完全正确的。经过9年时间的探索和实践,省政府又再次决定由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并由地税机关负责直接划解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这将是社保费征收管理的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我们相信,这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快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费征缴对象范围与税收基本一致,借助地税部门长期积累的税收征管经验和熟悉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实际情况的便利,推进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有利于实施全面费源监控和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有利于明确征管机关与缴费人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刚性。我认为,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在企业和群众中已普遍形成依法纳税观念,不纳税违法这个观念可以说是深入人心。现在我们通过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还要树立不缴社保费也是违法这个观念,也就是缴费和缴税是一样的,是同样的法律行为,违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用这种观念来开展宣传,使依法缴费意识深入到我们的企业和群众之中,强化社保资金征收的刚性。在社保费的征缴过程中,虽然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企业和职工对社保费已经有相当的认识,但是不可否认,一些企业还是认为社保费的征收可有可无,或者是可缴一部分,可不缴一部分。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真正认识到缴纳社保费也是法律行为,也是法律责任。如果大家都把社保费的征缴跟现在的税收征缴放到同等地位、同样作用来认识的话,我看我们的社保费征缴工作肯定会有很大的长进。除此之外,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还有利于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力度,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增强缴费人对社会保障的信心,有效提高社会各界缴纳社保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力度
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障社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具备统筹性质的社会保险基金便于政府在更大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社会保险费由地税全责征收,可以借助税务系统力量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为实行社会保险市级乃至省级统筹创造有利条件。目前佛山已经实现了市级统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将会加大社保费省级统筹力度,当前我们做好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将为实现社保费省级统筹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有利于均衡负担,促进公平竞争
发展市场经济需要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当前企业间的社会保险负担确实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后,通过加强管理,可以实现在同一比例下“多收入者多缴,少收入者少缴”的社会保险“纵向平衡”,也可以实现收入相同者负担一致的“横向平衡”,尽量解决企业社会保险负担不均的问题,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
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办理社保费缴纳事宜,企业或个人缴纳税款和社保费由面向多个部门改为一个部门,减少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往返奔波,大大方便了缴费人,提高了效率。刚才林局长所说的缴费服务点的设置方面也要尽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从繁杂的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账户管理、享受待遇资格认定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我们各个部门、各区政府对这项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开展这项工作,不能仅仅把它理解为一般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交接,或者是技术问题处理,更加要看到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我们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事情。
二、务必要按时按质全力推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
前段时间,市地税局、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以及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人民银行佛山支行等部门,以及各个区已经为明年1月1号顺利实施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前段的工作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要着力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全力推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里强调几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地税、社保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全责征收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递给社保局记账;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两局要结合佛山实际,加强沟通,紧密合作,积极稳妥解决全责征收各环节尚待解决的问题,确保社保费资金安全,征收管理到位。这项工作开展后,一定要比原来的征缴和管理做得更好,不能比原来的工作做得更差,要真正体现工作效果。
第二,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的清理、迁移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511号)文件要求,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清理工作。市地税局、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已经联合成立数据清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清理并向地税部门的迁移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数据清理的质量和成效,关系到全市参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直接决定地税全责征收工作能否顺利实现。市地税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数据清理和迁移责任,分级负责,严肃、认真、按时按质做好该项工作,绝对不能有人为的差错。
第三,要升级完善社保费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传输社保费征收数据,确保参保人待遇发放不受影响。由于我市社保费的管理数据还未实现全市统一(原定7月份,由于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现在延期至年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保费数据传输的难度,而且也出现了数据不稳定、差错和不安全的情况。因此,接下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要加快这项工作的进度,逐步实现省、市、区地税局与社保基金管理局计算机系统联网,统一管理社保费征管理数据。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及征管规模的逐年扩大,及时升级完善社保费信息管理系统十分必要。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对这个系统的规划和指导;地税及社保部门要共同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大投入比例,确保社保费管理安全、准确、稳定。
第四,加快改造银行直缴国库系统,即“ETS”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社保费划解安全。人民银行佛山市支行,市信息产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ETS”系统的改造、升级进度,争取全市社保费征收划解尽早实现通过“ETS”系统运行。
第五,要优化缴费环境,提高缴费服务水平。要求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社会保险宣传,市地税局和社保基金管理局要共同开展宣传,使广大参保人熟悉掌握社会保险知识和政策法规,提高依法缴费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通过各个渠道,包括我们各方面的媒体,向企业和群众多做宣传。在缴费方式改变前,要认真、广泛地做好宣传,使企业和群众理解和认识这项工作。知道为什么会改变,以后怎么做,怎么配合好;二是要完善缴费服务窗口、服务方式、方法,特别是要完善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简化缴费程序,方便参保人申报缴费,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要提高各级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要稳定现有社保费征收管理队伍,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水平。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保、地税两部门的工作分工有所调整,而且随着社保费征收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量也会逐年增大。因此,两个部门都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努力调动队伍积极性,并保障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锐意创新
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不仅是一个部门或几个业务部门的事情,更是关乎全局、关乎民生、关乎我们这个地区科学发展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各个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相互支持,确保顺利推进。这里强调:
一要加强协调指导。要及时掌握情况,协调处理好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这是各级政府,也是在座各部门领导应尽的责任。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政府一定要主动协调指导各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绝不允许有推诿现象的出现。今天,我们各个区分管这项工作的副秘书长或者副主任都参加了会议,希望你们回去之后,抓紧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这项工作,提出各区落实这项工作的建议,争取工作主动。应该是哪一级解决的就由哪一级来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也要及时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协调解决,不能拖而不决,影响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要密切配合。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的任务现在已经非常明确,分工也很具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责任到人,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特别是地税、社保部门,是共同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推进社保费全责征收的责任部门,责无旁贷,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要锐意创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征管手段和服务水平。地税和社保部门要积极探索科学的征收管理方法,推进技术改造和信息系统的升级,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改善设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的支持,特别是在两局征收经费方面落实好财政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