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汕头市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汕头市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汕头市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
建设地点:汕头市南澳岛。
建设内容:汕头市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位于汕头市南澳岛,项目包括5个海湾的整治修复,包括赤石湾十里银滩整治修复、烟墩湾整治修复、金澳湾整治修复、竹栖肚湾整治修复和龙门湾整治修复。地理位置图见图1。项目分别位于5个海湾,按各个海湾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海岸整治、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自然岸线恢复、海湾生态保护、生态廊道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整治行动。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恢复南澳岛赤石湾"十里银滩"、烟墩湾、竹栖肚湾、龙门湾、金澳湾等海岸自然面貌,改善海岸环境,美化海岸景观,带动南澳城区主干道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的开展将使南澳岛海湾海滩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维护,有利于恢复海岸带自然面貌,保持砂质海岸的稳定平衡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景观,有利于提高周边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岸带生态安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问题:主要是扬尘、噪声、施工人员所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景观影响。
运营期环境问题:主要是各海湾修复后游客及员工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停车场汽车尾气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的环保措施:不设施工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机械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交通管制,靠近居民区处施工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作业;及时清运项目施工的挖方量和临时堆土;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避免垃圾入海。
运营期的环保措施:施工场地等场所采取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对各海湾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禁止随意丢弃杂物。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导则要求,进行现状调查,提出环境影响识别和确定环境目标,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针对工程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也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报告书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东段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4-86802277
邮编:51590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福丽宫品牌基地5号楼2单元508室
联系人:李工
邮箱:1224006001@qq.com
联系电话:010-5654***95
邮编:10007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所在地,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并以大字报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面谈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
公告发布单位:南澳县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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