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补助15万元
为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困难户的“住房难”问题,近日我市出台了《汕头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记者从中获悉,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8133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任务。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按计划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改建方式因户施策,可新建、扩建,积极引导受援农户拆旧屋建新房;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经济能力建新房的困难户,也可通过整修或购买旧房方式解决“住房难”问题。资金方面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在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改房、建房资金。其中,各级财政计划投入资金12199.5万元,分3年每年计划投入4066.5万元,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1.5万元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市财政每户配套3000元,区县财政每户配套2000元。今年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已确定,市级配套资金813.3万元已列入2011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