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根据《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经审核符合我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在2016年3月23日以后(含当日)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四)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
(五)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六)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2017年10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已引进人才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有效期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对象的资格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1号楼1610室,联系电话:0755-28333179,邮箱:laichunmei@dpxq.gov.cn)。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和所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大鹏新区2017年11月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