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0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及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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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有关要求,受龙岗区财政局委托,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7日对2019年度代理大鹏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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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0年社会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示
2.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委托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公告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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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2:27: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