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18〕4号)有关规定,通过单位进行配租人才住房的,不直接面对个人,所以申请单位和单位人才均需符合有关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关于单位的申请条件
单位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人才住房需求,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企业的申请资格未限定税收贡献度和人才规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按实际需求申请人才住房,税收贡献度和人才规模在选房轮候时作为排序先后的评分依据。
二、关于单位人才的申请条件
单位人才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通过单位申请人才住房:
(一)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在单位全职工作并且与单位或者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其他服务协议;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三)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单位人才的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四)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