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等三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预选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2018—2020年度上述预选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并建立了预选供应商库。为做好本轮预选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
(一)劳务派遣服务类项目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劳务派遣服务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市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本单位劳务派遣工作。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预选采购;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以资格招标方式采购的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预选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的,采购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2.预选实施规则。
(1)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中项目管理服务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自行采购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管理服务费单价。采购人不用编列政府采购计划,已编列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选择“自行采购”,采购品目选择“C1300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中项目管理服务费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按照预选竞价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响应不足8家的则全部抽取,不再补抽)参与竞价。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指参加具体项目竞价,且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下同)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否则项目竞价失败。4)成交规则。采用“N+2”定标法,即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列示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信息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各报价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判定后,在报价最低的前“N+2”家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竞价系统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二) 园林绿化工程类项目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300万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行预选采购。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2.预选实施规则。(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预选供应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均可进行投标响应。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三个月周期,三个月内暂停参与园林绿化类项目投标响应,已投标响应的不能被系统抽取中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3)定标方法。采用抽签定标方法,在报名参与的供应商中,由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10%作为成交价。
(三)绿地管养服务类项目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达到当年我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绿地管养服务项目实行预选采购。
2.预选实施规则。与园林绿化类项目预选实施规则一样,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3%作为成交价。
二、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本轮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预选采购执行期为24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三、关于实施要求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须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到岗工作情况,据实审核支付劳务和管理服务等费用。
(二)严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对无需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项目,不需办理合同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采购人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
(四)如出现合同纠纷等双方无法协商情形,遵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五)本次招标入围的预选供应商名单请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使用统一的园林绿化预选供应商库。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sz.gov.cn/,首页=>专项服务=>面向采购人的服务=>预选供应商栏目)公布的为准。违反预选供应商承诺被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也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
(六)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咨询及网络技术支持电话:83948100、83948149、83938544。业务咨询电话:82893020。
四、关于监督检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938747(市财政委员会);82893020(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其它事宜
(一)在实施以上类别预选采购过程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预选采购项目将适时变更或终止。
(二)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适用本轮预选采购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