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光明新区优秀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根据《光明新区优秀人才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深光人才通〔2014〕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新区优秀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人才奖分设为光明新区杰出人才奖和光明新区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奖,每类奖项均不受名额限制。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光明新区杰出人才奖的评选条件严格按《试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光明新区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奖的评选条件严格按《试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及《光明新区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奖评选标准》要求执行。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1、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新区组织人事局。
(四)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在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优秀人才。
(五)表彰奖励。为新区优秀人才颁发获奖证书,并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通过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评选强调诚信申报,申报人须确实在光明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提交的业绩成果确实为申报人所有。如不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取消表彰。
(二)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8月25日前统一提交至组织人事局人才人事科(新区管委会办公楼612室)。
(三)本次评选相关资格、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1.光明新区杰出人才申报书
2.光明新区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申报书
3.光明新区优秀人才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4.光明新区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奖评选标准
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联系人:方志纯,联系电话:882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