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开展财富城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租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承租家庭、单位:
我中心于2019年7月中旬开展了财富城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房、签约和入住工作。但因开发建设单位未能按时开通燃气,影响各承租家庭正常使用,给各承租家庭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后经我中心多方协调,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中下旬开通燃气,现就该项目租金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租金起计时间
(一)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起租期在2019年8月31日(含当天)之前的,租金起计时间自2019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起租期在2019年9月1日(含当天)之后的,租金起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租金收缴方式
(一)租金收缴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个人(家庭)租户按照银行托收方式缴交租金。
1.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于每月15-20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办理当月租金托收手续,请各租户确保租金托收银行账户预存足额款项。
2.尚未办理租金托收手续的,或需变更租金托收银行账户信息的租户,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
(三)单位租户按照自行转账方式缴交租金。
单位租户届时将按照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缴款通知书,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柜台存现、转账方式缴纳租金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即开始开展项目租金收缴工作,请各承租人结合通知要求以及租赁合同期限,及时将足额款项预存至托收银行账户或按照缴款通知书自行转账。
(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55-84538610;联系地址:坪山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A座912。
特此通知。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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