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和省六部门有关通知(粤商务资字[2014]142号)的要求,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汕头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外汇局,自通告之日起对我市中心城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企业参照本通告和所在区(县)通知的要求参加年度联合申报 。
一、联合申报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联合申报办法:申报企业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上填报及提交联合年报有关信息后,不需再到联合年报各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及盖章。
1、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址:www.lhnj.gov.cn (选择广东省)
客服电话:400-001-0722;
2、涉及填报外汇部门年报信息部分,申报企业或代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直接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表、2013年末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利润表以及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
3、自通告之日起,企业可从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网站(www.stdzzw.gov.cn)的“通知公告栏”内直接《联合申报须知》。
三、联合年报数据录入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四、联合年报信息将通过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在联合年报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为提高企业申报的联合年报有关信息的准确性,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五、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按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六、联合申报咨询投诉电话:0754-88168653
特此通告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