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路北延一期建设工程(海河路沿河路)结算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泰山路北延一期建设工程(海河路~沿河路)结算审核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概况、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泰山路北延一期建设工程(海河路~沿河路)结算审核项目;
2.项目概况:
2.1.《泰山路北延一期建设工程(海河路~沿河路)》结算审核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是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与五矿(营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泰山路北延及跨梅溪大桥建设BT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关于加快推进泰山路北延建设工程结算初审工作的请示(龙办综二【2018】210号)》的要求依法组织。
2.2.项目结算审核内容包括: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起点海河路,终点至沿河路,设计车速80km/h,地面辅道设计车速40km/h,项目路线全长约3.07km,道路红线宽度60m。主线采用双向10车道,两侧设置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结构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和绿化给水工程等。
2.3.项目预估金额为51***8.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613.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86.12万元,预备费2213.9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434.75万元。
3.服务内容及时限要求:
采购人提供工程相关的资料及竣工图纸,从领到完整资料及竣工图纸后,在2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供结算审核定稿。中标人后续须无条件配合财政部门的审核工作。
4.采购预算:暂定人民币180.0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此费用纳入《泰山路北延一期建设工程(海河路~沿河路)》项目总投资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公司)不能同时以总公司及分公司分别应标;
1.3提供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9:00-12:00,14: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凭:(1)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8)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
(9)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8年9月30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8年9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六、磋商文件(点击可)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
联系电话:0754-8826535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采购人: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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