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二○
龙湖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下称《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下称《意见》)、《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汕府〔2012〕13号),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龙湖、首善之区”的核心任务,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改革发展的法治“软实力”和法治新优势,为我区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龙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权力真正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建立健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有效实现,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规范,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崇尚宪法、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总之,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三)实施步骤:2011年,出台《龙湖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龙湖区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基本完成《纲要》、《决定》和《意见》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2012—2013年,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制定具体行政程序的配套制度,《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政府法制监督不断强化,行政行为得到全面规范;2014年,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考核验收,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2015年,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在总结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大联席会议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推进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
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转移力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转变。
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深入贯彻落实《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建政府咨询专家委员会,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决策***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反馈、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及时纠正决策偏差。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把握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机和规律,特别就加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科学编制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同时加强完善行政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对起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推进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使制度建设能够更好符合公众意愿、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解决实际问题。
3、坚持立、改、废并举。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行力
1、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依据要向社会公开,执法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及有关执法信息,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并就有关事项说明理由。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严格按照《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确定的听证程序进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者评审后,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
2、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大行政权限依法下放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透明度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检查。推进行政工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
3、拓宽政务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推进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听证、民意征集等制度,规范信访行为,着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申诉。加强与网民的互动,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
2、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建立各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七)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强化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建议,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主动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并积极回应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发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功能,消除有碍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壁垒,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3、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保障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效能。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的监督。认真执行《龙湖区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问责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违法行政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4、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要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八)加强法制宣传培训, 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局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及时组织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等,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执持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对行政执法人员逐步实行定期法律知识轮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3、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六五”普法的决定决议,在注重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的同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文化培育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一项硬要求和硬约束。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龙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成立或及时调整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办法,并将其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有益经验,成立依法行政指导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2013年下半年和2015年下半年,区政府将组织对全区落实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规划中期及末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实施本规划的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为重点,以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来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在领导干部学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政争议调解、行政问责和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大胆尝试,争先创优。通过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开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三)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加强区政府及部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法制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按照《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明确镇、街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面加强镇、街法制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治政府△ 规划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