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继续做好我区慈善募捐社会救助工作,根据汕府办〔2007〕353号文(已在 《汕头日报》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栏刊发)的要求,从2007年起,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的时间安排
从,至结束。
二、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中专及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区单位及干部、职工;驻区军、警部队官兵;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民间组织单位和职工、社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形式
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四、捐赠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的规定,以及汕府办〔2007〕35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捐赠款缴交方式
捐赠款由各单位负责接收后,于直接汇入汕头市龙湖区慈善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长江分理处,帐号:2003***********7070。凭银行汇款单到龙湖区慈善会(龙湖区翰苑大楼3楼317号,联系电话:8362020)办理有关认捐手续。
六、捐赠款使用管理
“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所募集的款项,全部用于扶贫济困,由区慈善会统一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监督使用。每年提取当年的募集款项的70%作安排,主要用于春节和中秋两节的扶贫济困物资发放等活动,余下部分及历年积累,作为突发(重大)灾害救济之用。具体实施由区民政局提出安排意见,区慈善会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一次使用情况。
七、活动的组织和要求
为保证“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区成立活动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宣传、统战、人武部、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公安、审计、外事侨务、侨联、国税、地税、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各街道(镇)各一位领导为成员,负责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的领导,要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宣传发动,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于将善款送交龙湖区慈善会。
龙湖区民政局
主题词:慈善捐赠△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