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20年4月2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批示精神,全面加快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及《汕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对广东***精神和***批示精神,以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契机,高标准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全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探索出符合我区实际的垃圾分类工作模式,争取完成市规定的目标任务。
2020年:学习贯彻广东省及汕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编制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区公共机构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将澄华街道列为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进行创建。
2022年:城区三街道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澄华街道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
2025年:全区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工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供销联社,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澄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区城管局)
2.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注重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2020年第三季度各街道要制订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健全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市政道路、公园广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实际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协调,形成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推动体系。区城管局、发改局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挥行业优势,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快体系建设
5.制定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区城管局会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制订相应的垃圾分类技术指引,编制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及相关设施配置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6.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各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可回收物能收尽收,有害垃圾单独投放,确保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各街道要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依靠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联动协作,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纠错等工作。有实行“***收集”的社区和小区,要合理科学安排各类垃圾交投时间。家庭住户、沿街铺面应至少自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先行分类投放,鼓励分类收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7.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站点。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区域确定的分类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友好。要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改造力度,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和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餐厨垃圾预处理或成套处置设备;没有装配成套处置设备的企业和单位应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建立台账,实现集中收运处置。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居民在家庭分类购置环保垃圾桶(袋)收集生活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或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和拆解点。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贮存点的应规范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
8.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在确保全程分类的前提下,按照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清晰的专用收运车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运输过程监督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的“二次污染”。建立和规范我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在现有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基础上,配套足量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引入专业单位负责餐饮垃圾的收集和运输。严禁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运局)
9.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启动设施规划建设,着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按照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我区厨余垃圾处理(资源化)设施规划建设,确保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在2022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鼓励将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通过扩建或技术改造等协同处置有害垃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规范处置。(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局)
10.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开展垃圾分类的企业建设再生资源信息化平台,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大件垃圾实施预约***服务。着力构建再生物质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区工信局、城管局、供销联社)
11.促进源头减量。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推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景区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免费供应。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12.加大资金保障。自2020起2025年,区财政要将购置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专用车辆费用、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车辆和设施运营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经费和分类工作人员培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区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和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奖补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示范)街道进行奖励。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充分利用中央基建投资、省、市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3.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和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逐步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源头管控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相关政策,确保有害垃圾得到规范收运和处置。(区发改局、城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14.夯实工作力量。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统筹各责任片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力量,广泛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等,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建立分类投放引导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宣传培训教育
15.广泛宣传发动。区及各街道要组织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车站、公交、楼宇、公园、景区等宣传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推广大使,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从业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区各级职能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艺宣传引导培训工作。通过建设体验式生活垃圾分类实践基地,开设“垃圾分类大讲堂”、组建生活垃圾分类讲师团等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加强群众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政策,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区委宣传部,区交运局、文广旅体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6.强化示范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和党员示范岗位创建内容,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群众带头人。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医疗、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团体组织、经营场所和相关企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公共机构及场所,尤其是窗口行业(单位)、公共交通站点、公共文化教育、商业体等实地考察场所需按照《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场所创建标准》做到垃圾分类收集、标志明显,清理及时,无乱扔垃圾现象,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局、城管局、卫健局、文明办、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7.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以中小学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我区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区教育局、城管局)
18.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各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团区委、区妇联)
六、强化考核督导
19.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街道及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测评等相关工作。区城管局会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等考核奖补制度,建立每月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并上报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0.建立监督机制。鼓励发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公众代表深度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常态。(区人大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