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已在相关网上载明的信息为准)负责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办法。 四、拟采用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系统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v2.0(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同时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纸质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