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信息公告表 |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20)111 | 工程编号 | 4405***********101 |
工程名称 | 长平路、华山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投[2019]75号、汕市发改招函[2018]28号、汕市发改函[2020]57号 |
招标人 |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住建局12楼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东402房 |
初步设计单位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690768 |
工程地点 | 长平路(金环路-泰山路)、华山路(长平路-中山路) |
建设规模 | 长平路(金环路-泰山路)道路长度4km,道路现状红线宽度26-41m。华山路(长平路-中山路)道路长度0.6km,道路现状红线宽度36m。建设内容:(一)道路工程:拆除长平路(泰山路-天山路)分车绿带,将道路原机动车道双向四车道改为双向六车道,其中靠近两侧步道的车道作为公交专用道,设置长平路(泰山路-天山路)边侧高峰小时公交专用道;长平路(天山路-华山路)及华山路(长平路-中山路)保持现状道路断面,公交车与社会车混合行驶。同时对长平路(金环路-泰山路)、华山路(长平路-中山路)进行道路品质化提升改造。(二)排水工程:将华山路西侧管道调整为雨水管道,将东侧管道调整为污水管道;长平路(金环路-华山路)段两侧按雨污分流进行改造,对长平路(华山路-龙湖沟)段、长平路(天山路-衡山路)段及长平路(衡山路-三脚关沟)段新增雨水管道。(三)交通工程:新建道路标志牌,标线、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等。(四)路灯工程:对现有灯杆、地埋管线、灯具等全部拆除作为备品备件,并在原有道路新建路灯照明和预埋智慧灯杆设备线路敷设管道。(五)绿化工程:对工程范围内行道树进行修剪,同时因拆除长平路(泰山路-天山路)分车绿带,现状分车绿带行道树迁移,重新种植行道树。(六)交通疏导工程:含施工期间外围交通疏导和施工区域的交通疏导所需要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等交通设施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288.2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为17006.4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 3630.84 万元。预备费为 1650.98 万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本项目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2.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3.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②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该企业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4.本工程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必须以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须报名即可参与投标。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数量不足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 3 到 20 家,招标人直接确定所有投标人为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 20 家、少于 50 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直接确定 20 名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 50 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先确定 50 名入围投标人,再以诚信分排序确定 20 名入围正式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办法。四、拟采用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五、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有联合体的,则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一式二份)和《投标人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同时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发布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 |
发布媒体 | 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0.7.14 |
日 程 安 排 表 |
提疑截止 | 2020年7月16日 17:00 |
答疑公告 | 2020年7月17日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0年8月3日 8:30 -- 10:00 |
开标时间 | 2020年8月3日 10:00 |
备 注 |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提疑截止时间前以匿名方式编辑提疑邮件(务请注明项目名称) 发至邮箱:stggzytydy@163.com 答疑公布时间后请前往“更正公告”版块查看答疑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