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龙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2018年龙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径向区食安委办反映。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2018年龙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相关村开展环境整治,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各街道(镇)、区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土壤改良、推广减肥增效技术,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由区农业局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一)组织实施龙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由区卫计局牵头,区农业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区农业局负责。
(三)配合省、市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的有关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在全区26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探索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由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农业局、卫计局、质监分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由区质监分局负责。
(六)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由区食药监局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由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区食药监局负责。
(三)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探索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由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由区食药监局牵头,区教育局、人社局配合。
(五)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由区工商局牵头,区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一)完善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农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和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探索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由区食药监局牵头,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由区公安分局配合海关。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由区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由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由区公安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由区农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发改局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区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由区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五)继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由区食药监局、城管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由区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二)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由区发改局负责。
(三)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分工负责。
(五)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由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由区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分局分工负责。
(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由区发改局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由区发改局、经信局分工负责。
(三)推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由区食药监局负责。
(四)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由区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区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二)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三)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由区食药监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四)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由区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由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组织对各街(镇)和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负责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由区粮安考核办牵头,区粮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由区卫计局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点创建活动,由各街道(镇)牵头,区食安办、农业局分工负责。
(五)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由区食药监局负责,区经信局配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区食药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