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12月2日上午,在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何平,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涂高坤,汕头市副市长赵红为我市市民颁发汕头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同日,濠江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颁发了濠江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汕头市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联系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单位。按照部、省厅的统一部署,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职责整合移交、数据整合建库、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并按规范完成与国家级信息平台的对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指出,汕头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汕头是粤东西北地区第一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城市,也是全省第一个全面整合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产权登记的城市,开创了我省先河,汕头的做法在全省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何平充分肯定了广东省和汕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推进快速,各项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希望广东省和汕头市不断创造好做法、好经验,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挥示范作用。
目前,市民办理金平、龙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在长平路100号汇泉大厦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办理;濠江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可在濠江区河浦大道中段区国土资源局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办理。为方便群众,原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属下金平、龙湖房产交易管理所及汕头市房产交易中心办证窗口办理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仍在原窗口受理。市民可登陆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stgtj.gov.cn/)查阅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金平、龙湖、濠江辖区范围以外各区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时间及受理地点由各区县确定后对外公告。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汕头市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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