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县外经贸(经信、经发)局,相关进口企业(单位):
接省商务厅非正式通知,广东省进口贴息工作即将开始。为及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预先通知,正式通知将在接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正式文件以后再行下发。
一、申请贴息的对象
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2014年版)》中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可申请进口贴息支持。申请进口产品或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二、贴息产品范围
1、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
2、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在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三、资料要求
申请资料一式二份,省、市外经贸部门各一份,企业另备一份申请报告及申报说明(附表1)由所属区外经贸(经信、经发)局留存,区局在一份报市的申请报告上加签“同意上报”,企业将二份申请资料于6月18日前报送我局机电和科技贸易科,并发送附表2的电子数据(可提前发送初审),逾期不予受理。具体事项请跟市外经贸局机电和科技贸易科联系。
联系电话:88931832、88931886(传真)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室
E-mail:stjdb@ec.com.cn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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