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用款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用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列入此次检查范围为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其中,省级专项资金包括:1.省级扶贫资金、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金;2.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支持机器人产业相关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向);4.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专项资金(2015年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方向);5.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6.其他需纳入检查的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自查范围为上述1-5项。
三、市级各部门、各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组织填报附表1-3至1-4、附表3-1至3-3、附表4。同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整改。
市级各部门、各用款单位自查报告、附表1-3至1-4、附表3-1至3-3、附表4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于7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四、市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文件发放、收齐、核对市级对口主管部门、用款单位相关自查表及自查报告,负责汇总填报附表1-1至1-2、附表4、附表5、附表7- 附表15,并将相关管理、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和建议,于7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送监督检查办公室。其中,附表5、附表10-附表15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填报后送预算科审核汇总送监督办,附表7- 附表9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填报后送金融债务科审核汇总送监督办,同时,市级各部门、各用款单位相关自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各主管业务科室集中送监督检查办公室。
五、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负责组织填报附表2-1至2-4、附表3-1至3-3、附表4、附表5、附表7-附表15。各区县财政局自查报告、附表2-1至2-4、附表4、附表5、附表7-附表15,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附表3-1至3-3留存各区县财政局备查。
南澳县财政局按照省直管县要求,负责组织填报附表2-1至2-4、附表3-1至3-3、附表4-附表15。其中,附表2-1至2-4、附表4-15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同时抄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附表3-1至3-3留存南澳县财政局备查。
六、按照省要求,填报时,各单位切勿自行对自查表格电子版进行修改。自查表格电子版可登陆汕头市财政局网站(http://stsczj.gov.cn),在“财政信息-通知公告”路径。
七、各区县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用款单位同时要做好接受省、市巡查督导准备。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澄海区为所在市组织本市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象,请澄海区财政局知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督促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省文件),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待检查组进点时一次性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检查经费说明。市检查专业人员在重点检查地发生的食宿费由被检查地财政部门从市补助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中支付,或先行垫付,市财政局将通过专项补助经费拨付相关财政部门。
联系人:陈丹莹 联系电话:88179756
传真电话:88179749
***:1.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附表不下发)
2.附表1-4 附表5-6 附表7-9 附表10-15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