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2013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
汕府〔2013〕55号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现将金平区和龙湖区2013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4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二、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98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市有关政策的规定,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或者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住房保障。
四、2013年度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标准及申请办法另行公布。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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