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专题宣传
2004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和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0年来,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持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路段、区域)创建活动、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等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通过“点、线、面结合”的辐射效应,逐步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汕头市交警支队坚持突出“阵地”作用,提高宣传实效。首先是依托各大队违法处理、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窗口以及驾校、执勤点、客运站点等平台,通过摆放展板、张贴挂图、悬挂标语横幅、播放光盘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其次通过举办“警营开放日”,组织社会各界代表走进“122”指挥中心和交通违法监控中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交警部门在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的发展进步,进一步增进警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
为推动社会各行各业支持配合交通安全法律的实施,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文明参与交通,汕头交警支队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民警会同安监、教育、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走进社区、学校、运输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与广大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此外,各交警大队还通过定期设立宣传咨询点、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适时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等活动。
汕头交警支队注重借助媒体作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与汕头广播电视台合作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公益短片和公益广告;与《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都市报》合作开辟专版、专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实施以来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力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并经常邀请新闻记者拍摄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警部门还利用“车主服务”平台向广大车主发送《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促使广大驾驶人学法、懂法、守法。
今年5月1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汕头交警支队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宣传计划和工作方案,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努力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据统计,交警部门在活动中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万多份,悬挂宣传横幅20条,组织民警走进企业单位6家,到学校开展宣传10多场,受教育群众达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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