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封存物品的公告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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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2021年1月13日,我局依法对深圳汇美整形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全部上缴国库。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2
联系电话:0755-23336238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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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2:20: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