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治三轮车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活动。就这项工作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整治三轮车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市人力三轮车的有关情况,为什么中心城区要禁止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活动? 答:人力三轮车作为一种传统的交通工具,其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该行业的管理一直十分重视,不断采取措施,努力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对人力三轮车的数量实行了限制。2008年,重新核定中心城区人力三轮车的数量。应该说,人力三轮车一度为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活动,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这种传统的交通工具与现代化交通发展、现代化城市发展不相适应:一是人力三轮车行驶费力耗时、效率低,通行能力差,占用城市道路和站场资源较多,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特别是城区范围扩大后,人力三轮车车速慢、效率低的劣势更为明显,与城市快速交通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人力三轮车与其他交通工具混杂在一起,混合交通方式安全隐患大。三是人力三轮车自身安全系数低、稳定性差,乘客、行人、甚至三轮车工友本身的安全难以保障。还有一部分人力三轮车私装动力装置,超载超速超限行驶,事故频发,给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有的还用三轮车接送小学生,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因人力三轮车引起的事故不断,已造成多宗人员伤亡事故。四是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人赔偿能力低,甚至弃车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和相应赔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有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占道、抢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扎堆拉客等现象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也经常诱发交通事故。
正是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包括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出发,为适应城市发展、强化城市管理的需要,进一步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有必要实行交通管制,在中心城区禁止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活动。目前国内相当多城市已淘汰了人力三轮车。
记者:人力三轮车退出营运有什么法律依据?
答:1993 年市政府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人力三轮车营运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市政府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全面淘汰人力三轮车。2007年8月,为适应新形势下特区发展的需要,市政府经过广泛调查,组织立法听证,重新颁发了《汕头经济特区人力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明确了对人力三轮车实行加强管理、总量控制、限制并逐步淘汰的管理原则。
根据该《规定》第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了《关于重新核定汕头经济特区人力三轮车经营年限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明确经营年限为三年,即从2008年1月1日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市中心城区2008年重新核定经营年限的人力三轮车到去年底已全部到期。如果继续从事营运活动,就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取缔。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市政府于4月2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中心城区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活动。
记者:中心城区禁止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活动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6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对人力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严禁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严禁利用人力三轮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和销售非法组装、拼装的人力三轮车。
记者:对原已领取牌照的人力三轮车工友停止上路行驶和从事营运活动后,生活可能发生困难的,市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考虑到人力三轮车工友终止营运后可能发生的生活困难,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给予援助。目前已经对原核发牌照的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意愿等进行了全面摸查,以便于分门别类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按规定可以纳入社会低保的人力三轮车工友,将纳入低保给予社会救济;鼓励人力三轮车工友参加社会保险;对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实行再就业援助,包括进行再就业指导、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次免费介绍就业岗位等。市政府已经组织一批企业提供了近5000个岗位,准备于近日组织专场招聘会。我们希望三轮车工友们转变就业意识和观念,积极提高就业技能,从事新的就业岗位。
记者:下来市政府有什么措施不断改善市民的出行环境?
答: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市民的出行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近期已经购置了200辆公交车投入市区线路运营。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交线路,增加运力投放。二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规范运输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三是加大道路规划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市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