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召开2011年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2011年汕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11年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分析了2010年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新进展,对增强管理力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今年辐射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确保2011年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完成。会议邀请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黄乃明副主任做辐射知识的专题讲座,来自我市市直和六区一县环保系统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学习。
据悉,为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去年专门设立了辐射管理科室,从项目审批、督查执法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受理、严格审查批准了辐射项目环评32项、审批通过了4个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共核发了10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出具了5家涉源单位共10枚放射源转让申请的初审意见、出具了3家单位异地使用放射源转移备案申请的初审意见。开展了辐射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源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责令19家医疗机构和4家涉源单位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对全市移动通信系统和变电系统持有单位的各类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申报登记,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通信运营商进行限期补办并要求限期申报基站电磁辐射水平监测报告。通过开展“保亚运、管好放射源”行动,对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实施了亚运期间放射源事故“零报告”制度,确保了全市辐射环境的安全。
2011年,我市将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续证工作为契机,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异常、没有履行环保验收手续、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单位从严审查,加强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落实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编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加强对各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漏报、迟报及所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应急监测计划,配置监测仪器设备和防护设施,尽快开展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确保从容应对辐射污染事故。借助大运会继续实行放射源“零事故”报告制度。同时大力开展辐射知识和防护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正确认识辐射问题和防范辐射污染的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核电、核技术应用和电磁污染。
市环保局刘长有局长在会上强调,对于辐射管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要求认真监管好;辐射监管人员要尽职尽责,管理要到位,全面提高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各部门要多沟通交流,多听取专家意见,在环保系统内部形成合力,树立形象;要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管理经验;要抓住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陈瑾、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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