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血液透析水处理机配液搅拌系统预中标公告
由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9月27日组织的2018年血液透析水处理机配液搅拌系统(招标编号:G20180902)的院内公开招标中(招标公告详见龙岗区卫计局官网通知通告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表一:
包号 | 项目名称 | 排名 | 投标人 | 品牌 |
1 | 配液系统(搅拌桶) | 1 | 深圳市泽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康盛 |
2 | 三叶草康正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 苏州吉隆 | ||
3 | 深圳市中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广州志航 |
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以上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专家成员名单:王志远、林凯思、姚月成
纪委监督:白洪涛、万尚奇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止。
2、以上结果如无质疑,我院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有质疑,请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纪委联系,电话28870993转2323或3188,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纪委投诉(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流程参照《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龙岗区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栏)。
3、中标公告结束后5天内设备科将发合同样本至供应商招标时所提供的邮箱,请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完善后发回,经审核后盖章交至设备采购室,如中标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的将按废标处理。
4、所提供的设备必需是全新的,且为近1年内生产,否则不予验收并作相应处理。
5、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商应在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设备科、使用科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供应商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设备到达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全套的设备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中英文使用说明书、操作流程卡(塑封好的)及其它的技术资料,进口设备必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报关证明(报关单、海关增值税***)及合法有效的商检合格证明(否则不予支付设备的款项);如是国家规定要求强检设备,须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报告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设备安装时需提供:安装培训工程师需有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出具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厂家或公司公章)。并按我院要求填写相应的设备验收表、保修书、维修联系卡和培训考核记录表。
8、设备经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我院设备科将及时组织使用科室、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工程师一起共同验收,必要时将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