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成道路违法开设路口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4〕37号)十问十答
【公安|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问题一:珠海市公安局主管部门于2013年5月2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建成道路违法开设路口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制定的目的?
答:制定《建成道路违法开设路口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建成道路上违法开设路口行为,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各类在建成道路上违法开设路口行为。
问题二:道路违法开设路口的举报范围?
答:《建成道路违法开设路口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所称路口是指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道路上,连接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供车辆或者行人通行通道的接口,以及道路中央分隔带上供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缺口。
问题三:道路违法开设路口的举报受理部门是?
答:道路违法开设路口的举报受理部门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公路管理部门。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城市道路开设路口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在城市道路违法开设路口行为的举报;
市公路管理部门是管养范围内公路(国、省、县道)开设路口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在管养范围内公路违法开设路口行为的举报。
问题四:道路违法开设路口情形有哪些?
答:道路违法开设路口情形有:
1.擅自开设路口;
2.不按规定开设路口;
3.临时路口到期后,未按规定封闭路口。
问题五:道路违法开设路口的举报要求是什么?
答:(一)实名举报。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并注明联系方式。路口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匿名举报的,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参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证据充分。提供违法开设路口的照片、影视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能说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应显示于证据照片上)、道路具体路段,尽量提供违法行为人及能够证明违法过程的事实。
(三)奖励实施。按举报受理规定的违法开设路口行为情形,经查证属实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问题六:道路违法开设路口的举报方式是什么?
答:可通过电话、信件(书面)进行举报。
问题七:举报后有哪些奖励?奖励方式是什么?
答:(一)举报奖励金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市公路局现有业务执法经费中列支。
(二)举报“本办法规定的三种违法开设路口行为”任一情形开设路口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奖励金。
(三)非第一举报人的,不予以重复奖励。
问题八:哪些情形不予奖励?
答:群众举报违法开设路口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二)当事人在被举报之前已经主动改正,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违法开设路口行为无法取证、无法查实的。
问题九:道路违法开设路口,属城市道路的举报途径?
答:举报电话:0756-8***2555、110。
举报地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服务窗口(梅华西路2330号)。
问题十:如果举报人存在虚假举报、冒领举报奖金等情况,将存在什么法律后果?
答:举报人存在虚假举报、冒领举报奖金等情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索取高额“封口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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