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画博会油画博览交易会展览设计制作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大芬油画村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馆内布置200组标准展示摊位、馆外广场搭建布置100组标准展示摊位等。经区财政局及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采用自行采购程序采购,采购合同价为380 000元,承包单位为深圳市东方会展有限公司。经费从区经济发展资金(文化产业类)中支出。建设单位为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工程于2011年10月13日开工,2011年10月23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审核,送审造价380 000元,审计审定造价为380 000元,无核减(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工程在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收到的区财政局拨入的画博会经费中列支。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审计处理意见
按审定造价380 000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