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规获预售证楼盘须10日内开卖
日前,我市召开七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列明了:获预售证楼盘须10日内开卖等内容。
据了解,由市建设局牵头起草,市法制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物价局参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完成商品房配套工程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商品房交易价格管理、严格房地产经纪管理、严格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严格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规定明确列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购”、“购房VIP卡”;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
据了解,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真正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增强政策的执行力,旨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