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委员履职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办公室、各专委会,各位委员:
《政协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试行)》(深南政文〔2018〕6号)试行一年来,在办公室、各专委和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委员履职评价更加合理。为进一步提高委员履职考核水平,使委员履职评价更加科学,现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对考核办法所附的《委员履职评价指标(试行)》进行了修改。主要变动如下:
一、委员履职评价指标(试行)分为基础分项目和附加分项目,基础分项目具有普遍适用性,分值较高,只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大项活动,较易达到60分。附加分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是所有委员都能够取得积分,分值较低,一方面鼓励有能力的委员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不会出现较大的分差。
二、为便于常委和委员统一计分,政协常委参加常委会次数单独统计,不另加分,但未参加常委会的,每次扣2分。
三、60分为及格分,61至80分为良好分,80分以上为优秀分。年度积分达不到60分的委员,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两年达不到及格分的委员,或两年不参加全会的委员,予以劝退。
五、本评分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之后已经计分并录入系统的,将会按照新的标准统一重新计分。
六、请大家认真学习《委员履职评价指标(试行)》,积极履职。在施行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和缺漏的,欢迎各位委员随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
特此通知。
南山区政协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