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农家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情况的公告
根据区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斗府[2014]32号)以及《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局于2015年7月3日上午在区农业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珠海市斗门区“农家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征求市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该管理办法的意见。根据听证会的流程安排和要求,现将《珠海市斗门区“农家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对《珠海市斗门区“农家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及建议
听证参加人均对《珠海市斗门区“农家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表示赞同,认为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斗门区实际,对规范“农家民宿”旅游经营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在落实过程中要注重可操作性。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通过现场陈述或书面填写听证意见表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加强部门监管
“农家民宿”经营应该接受公安、消防、质监、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镇街也应对照区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成立“农家民宿”工作组,对“农家民宿”进行检查监督。
(二)修改“农家民宿”定义
1、建议修改第二条“农家民宿”经营主体。建议修改为:“农民为经营主体,包含公司或组织”。
2、建议修改第二条客房规模,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建议客房面积不超出5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
(三)加强部门协调,共担保护发展管理责任
1、“农家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参加旅游、公安、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由斗门区“农家民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对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区农业局认真研究了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为部分意见反映的情况属实,原则同意采纳,修改完善后将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具体情况详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农家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
2015年7月24日
***:《珠海市斗门区“农家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