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关于构建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体系
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斗门工作中,斗门区着眼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构建“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工作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学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以保护性为主导的办案方式。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斗门区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相关特别程序,相继签署了《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辅导的规定》、《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的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一套规范的未成年人办案的保护程序,对涉案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以一人为一单位建立个人档案,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家访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和案发原因;安排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合适成年人到监仓会见,进行亲情感化教育;此外,坚持每个案件3次以上,每次半小时以上的心理辅导;加强与看守所未成年人监仓管教联系,落实帮教。社区民警定期回访,及时更新未成年人成长档案。保证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辩护率达到100%,本地在校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提交率达到100%,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心理辅导率达到100%,本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率达到100%,有效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斗门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结合办案实践,建立了一套规范的未成年人办案的保护程序。在办案中,未检办检察官注重未成年人特殊主体的法律适用性,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注重未成年人重返社会重塑人生的社会成效。如未成年人吕某使用轻微暴力强抢被害人少量财物,公安机关以抢劫罪提请逮捕,斗门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对吕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吕某家属从外地赶来将吕某带回家严加管教,经过回访,吕某释放后在家乡再无违法犯罪。
二、强化支持配合,开展以修复性为原则的多种救助。
(一)修复家庭关系,提供亲情救助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与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教育不当等原因相关,很多未成年人的成长最终也依赖于家庭的支持和帮助。斗门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一直将未成年人家庭关系修复作为重中之重。针对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后不愿交代其家属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不详,未检办检察官耐心细致说服未成年人,根据他们提供的蛛丝马迹,通过外地公安机关协查、实地查找、老乡朋友电话查找等各种途径寻找其家属,定期带家属进行亲情会见,释放时通知家属接未成年人回家,通过亲情感化教育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走出监仓后能顺利回归家庭,避免再次犯罪。
(二)检校合作,修复就业能力
为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斗门区检察院与珠海市理工职业学校签订检校合作协议,帮助未成年人学习实用的职业技术,帮助其就业。对于去报候审、判处缓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愿就读理工职业学校的,由学校指派专门的指导老师,监督指导未成年人嫌疑人的生活学习,未检办检察官定期到校与指导老师交流了解,目前已有2名未成年人在该校就读,即将毕业就业。
(三)提供心理救助,走出犯罪阴影
对心理疾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实施心理救助,是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犯罪阴影,迈向新生活的重要一步。例如斗门区检察院聘请了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社会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师,及时介入对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心理辅导,在个案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何某某猥亵儿童案件的被害人年仅9岁得小玉(化名),在被同村50岁得“阿伯”猥亵后,出现心理障碍,不愿与外界交流。检察机关主动与斗门区妇联联系,共同制定了帮助小玉进行心理重建的方案。在一段时间的持续关爱后,小玉的心理障碍得到疏解,恢复正常状态。
三、搭建社会化帮教平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2014年,斗门区检察院开始与珠海市彩虹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合作(简称服务中心),尝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扶矫正机制。检察院负责对服务中心帮教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帮教服务、了解帮教对象的情况、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建立帮教对象的信息档案,对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及深度剖析,分析该类群体的动态、特点和成团,总结归纳重点青少年群体犯罪预防的具体方案,探索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路径和新方法。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表现往往会出现反复,因此帮教一直延伸到诉讼程序终结后一段时间,由检察官和社工定期关心其生活状况。如办理的许某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在检察官和社工的共同帮教下,小许在珠海市教育学院报名,报读会计电算化成人教育专业,一年后毕业已顺利找到了工作。
四、构建多元化普法宣讲模式,推动“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
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
(一) 小学生以“集中观摩式”为主要形式
根据小学生年龄在6-12岁期间,文化程度较低,知识储备不够,法治观念淡薄,参与程度较低,将小学生的普法形式确定为“集中观摩式”,即主要以阅读宣传资料、观看法治电影、听法制课、开展法制知识竞赛等集中观摩学习为主的形式,其重点在于使小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行为规范,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2016年以来,斗门区检察院通过区教育局,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代号12348》等DVD光盘派发到各小学,组织学生观看场次达到40余次,反响良好。
(二) 初中生以“分组体验式”为主要形式。
根据初中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学习能力,参与性较强,斗门区选择了4所初中学校,联合开展了“模拟法庭”比赛活动,要求各学校以小组的形式在各校内现组织选拔,然后选派一支队伍代表本校参与“模拟法庭”比赛,最后斗门区四中获得了“模拟法庭”比赛冠军。在模拟法庭活动中,通过选用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学生们自己模拟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整个模拟庭审程序严谨,通过现场控辩的方式诠释法律现象和常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乐,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 高中生以“自编自导情景剧”为主要形式
斗门区检察院在珠海理工学校开展“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中,创新思维模式,放手让学生充当法制宣讲的主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首先,未检办检察官确定了本次巡讲的两个主题为“校园暴力”和“毒品犯罪”,根据办案实践提供了两个真实案例给学生,然后学生在检察官和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将案例改编为情景剧,命名为《冲动的代价》、《毒害无穷》,9名学生社团演员经过1个月的排练,将2出生动活泼的情景剧呈现给师生,未检检察官根据剧情设计现场问答和点评,由学生针对剧中情节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现场回答。情景剧的创新普法方式直接体现普法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也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参与面,拉近了司法机关和青少年的距离。这次活动得到斗门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现场报道,斗门普法公众号进行了播报,关注人数达到上万人,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