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珠海市斗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通知
珠斗府〔2015〕25号
各园区,各镇政府和白藤街道办,区府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大赤坎明火叉烧烧排骨”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我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见***)。
我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文化斗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福子孙后代。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斗门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