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城更函2018202号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83186号的答复意见
林启中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更新步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提案》(第2018318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们提出的创新“工改工”产业升级类项目城市更新路径的提案非常好,对优化产业升级、推动我区产业转型、打造宝安“智创高地”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关于“降低产业项目土地确权准入门槛”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9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提出“优化计划管理,拓展城市更新范围”,明确合理设定合法用地比例。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内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不低于60%,合法用地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50%的,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
三、关于旧工业区产业升级和相关消防、质检问题
今年4月起,根据区要求,区更新主管部门组织起草了《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暂行办法》(讨论稿)(暂定名),其主要用于消除旧工业区安全隐患,完善园区配套,合理有效利用产业空间,且经整治提升的旧工业区,不改变其原有规划、土地、建筑、产权的性质;另外,暂行办法还对整治提升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已取消消防审批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据此,无正规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可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许可(备案)文件,我区已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试行新规。
四、关于对产业升级项目的主动式服务
我区产业主管部门主动接触各“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单位、实施主体单位,了解项目推进情况,给出产业发展建议,并对项目产业规划报告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更新项目进行建设全流程的***服务。搭建我区优质企业与城市更新项目单位开展工业用地用房供需对接会,为产业空间高效利用提供交流平台。
我区产业主管部门对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实行的是用地期限全周期监管,从项目前期产业规划阶段就要求做好产业发展计划,着手引入产业项目,在项目预售或竣工验收前双方协商签署产业监管协议。在项目建设初期,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产业发展方向对项目是有一定指导性的,且确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助于园区的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不至于因为无序的产业发展而造成一个散乱且无产业特色的产业园区。如后期产业发展方向需要进行转型升级,可及时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修改,经合理论证后进行实施,以确保产业发展方向顺应产业整体发展趋势。
五、关于产业园区奖励政策和企业服务
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鼓励利用城市更新项目改造,通过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产业园区承接文博会期间经区政府签约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的奖励。
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和企业服务,一是实现联席会议常态化,每季度召开一次文体旅游产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园区、企业、城市更新项目存在的问题,促进园区、企业、项目良性发展。二是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供“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培训服务。常态化举办研讨分析活动,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交流。三是开展园区、企业“大走访”活动,区领导、局领导带队调研不少于100次,定期协调解决园区、企业存在的问题。四是组织专家团队定期***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做到事前有评审、事中有指导、事后有评估,形成资金使用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的闭环。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29997890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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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第2018318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