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四个临时机构成员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金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等四个临时机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金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
组 长:欧阳德红(区委、区政府)
副组长:胡建新(区人大)
贺 军(区政府)
王柏松(区政协)
成 员:陈燕君(区纪委)
谢小彤(区党政办)
陈岸林(区委组织部)
严 萍(区委宣传部)
孟繁军(区委政法委)
符 勇(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杨 全(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鲍国汉(区教育局)
梁富伦(区民政局)
谭高明(区司法局)
林树青(区财政局)
刘瑞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 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科平(区海洋和农渔局)
李成铿(区文体旅游局)
姜长友(区卫生局)
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李健明(区审计局)
赵东升(区人民法院)
温启超(金湾公安分局)
伍燕飞(区总工会)
刘 冉(团区委)
梁蔚茹(区妇联)
罗 敏(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
梁炳建(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
李三华(金湾区工商分局)
陆国防(三灶管理区)
文 国(三灶镇)
许凤梅(红旗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赵洁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7263866。
二、金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 军(区政府)
副组长:孟繁军(区委政法委)
陈子欣(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谭高明(区司法局)
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陈 政(区政协办)
赵东升(区人民法院)
温启超(金湾公安分局)
成 员:邱丽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林阜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黄 英(区司法局)
黄晓阳(三灶镇)
于国潞(红旗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邱丽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7262123。
各镇要分别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镇的征收工作。
三、金湾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小组
组 长:贺 军(区政府)
常务副组长: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副 组 长:李翠英(区卫生局)
胡连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成 员:吴洪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杜远庆(三灶镇医院)
肖达钦(红旗镇医院)
向 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卢国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李瑞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鉴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鉴定小组日常工作,由向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7614788。
四、金湾区“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德红(区委、区政府)
副组长:贺 军(区政府)
成 员:严 萍(区委宣传部)
孟繁军(区委政法委)
鲍国汉(区教育局)
梁富伦(区民政局)
林树青(区财政局)
罗科平(区海洋和农渔局)
李成铿(区文体旅游局)
姜长友(区卫生局)
赵洁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伍燕飞(区总工会)
刘 冉(团区委)
梁蔚茹(区妇联)
黄晓阳(三灶镇)
于国潞(红旗镇)
领导小组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由赵洁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7263866。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