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瀚金属制品(珠海)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及氧化工艺技改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金瀚金属制品(珠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及氧化工艺技改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瀚金属制品(珠海)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及氧化工艺技改项目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东路南侧安宇工业园1、2厂房,租用生产场所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总投资3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美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主要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金属制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铜灯20万个、不锈钢机箱3万个,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铜灯20万个。
3、主要原辅材料:铜、不锈钢、油漆、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粉尘、有机废气、噪声、固废等
5、建设单位:金瀚金属制品(珠海)有限公司
6、建设地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东路南侧安宇工业园1、2厂房
7、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09]23号、珠港环建[2011]25号
8、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并经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审核通过,监测报告结论显示:该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排放符合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数据所得,该公司的CODcr排放总量为0.25吨/年,符合总量控制指标(0.3326吨/年)要求。
四、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设置了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至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zhhi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