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要求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关于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深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暨保障性住房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督查。定于2018年5月至7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分成两大类,主要包括2017年新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南山区2017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南山区更好地履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管职责,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任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总结推广南山区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详见***1)。
(二)检查内容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配套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南山区项目对《2017年深圳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深建科工〔2017〕44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包括执法能力建设、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宣贯培训和推广等工作。
(三)检查形式
检查包括综合情况检查、设计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在建项目分为2017年新开工项目及其他在建项目:
1.抽查南山区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
2.现场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情况(具体内容详见***3、4)。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至6月10日,各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我局质检站组织检查组对区管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7月15日前,区质检站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住建局。
第四阶段:7月31日前,我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四、检查结果
检查完成后,我局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结果好的进行表扬,对检查结果差的进行批评。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情况,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检查要求
(一)受检项目各方主体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提前将相关资料放置项目现场,以备检查。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束后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祝元杰,电话0755-26662347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07日